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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督导听课评教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确保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实效,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青年导师制培养等工作提供依据,自2019年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采取覆盖式听课评教。本年度第一阶段工作已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线上教学阶段顺利完成,本学期听课评教执行落实第二阶段重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听课评课时间

督导日常听课评教工作贯穿整个学期(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督导听课分工表见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特定范围重点听课评教工作应于9周内完成。具体时间为第8—16周(10月19日—12月20日)。听课评教反馈及追踪持续改进工作应于听课后及时开展,最迟不晚于第18周(1月3日前)。

二、听课评教范围

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2.自2018年9月以来新入校的教师,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者。

3.新开课及开新课教师。本学期开设课程为2018年9月以来,个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者。

4.外聘教师。

三、听课评教重点

1.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调补课、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等教学运行情况。

2.是否符合专业认证的基本课堂教学要求,对标查找问题。

四、工作要求

1.每次听课不少于45分钟,听课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听课时需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本堂课教案、教学进度表或教学日志以及作业的安排指导与作业(实验报告)的批改等,重点关注本节课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课后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并对教师今后的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进。

2.督导听课时需佩戴督导证,听课过程中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并向学生随机发放《齐鲁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见附件2),发放数量由各督导自行把控,在下课后收回。同时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M齐鲁)完成相应课程评价。本组听课结束后,各督导员需填写《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督导听课评教汇总表》(见附件3)。集中检查结束后,上交所有过程性材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已上传至智慧师院,请及时查收。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