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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领导干部与督导听评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依据《关于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落实的通知》与《齐鲁师范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学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听评课时间

本学期领导干部与督导听评课工作贯穿整个学期,具体时间为第1周至第16周。

二、听评课范围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三、听评课重点及具体工作安排

1.校级领导干部听评课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络组织;校级督导听评课工作由各督导组组织(听评课分工表详见附件);其他处室领导干部及二级学院领导干部与督导听评课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2.听评课时需对各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教学资料与课堂教学实施情况。教学资料包含教师的教学大纲、本堂课教案、教学进度表或教学日志以及作业的安排指导与批改等,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包含教师的教学设计与组织实施以及学生的听课与学习情况等。重点关注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与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

3.校级督导需按照听评课分工表进行听课,对所负责学院的教师采取看课、走课的形式,确保全员覆盖。课后需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同时,需认真填写《齐鲁师范学院督导工作记录本》中的“听课记录”或“看课检查记录表”。

4.为贯彻落实“诊断式督导”理念,推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校级督导需针对需要持续跟进的教师,采取个别指导或教研等方式进行指导,并认真填写《齐鲁师范学院督导工作记录本》中“听课记录”后的“二次听课记录”与“三次听课记录”。

5.校级领导干部、校级督导、处室领导干部及二级学院领导干部与督导均需完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M齐鲁)中的有关教学评测数据填录,便于我校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录时间最迟不晚于第16周。

6.听评课过程中,校级督导以文科组、理科组与艺体组为单位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各推荐1名优秀授课教师面向全校开展示范观摩课(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听评课人员工作时需佩戴工作证或督导证,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

2.在听评课中如发现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运行及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需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处将在学期末向全校通报本学期领导干部与督导听评课情况,并计入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指标绩效考核成绩。

附件: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校级督导听评课分工表

附件已上传至智慧师院,请及时查收。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