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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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听评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校级督导:

为不断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期听评课工作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听评课标准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请听评课人员按照领导干部工作记录本、督导工作记录本中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1)对听评课对象进行评价打分。

二、领导干部听评课

校级领导干部听评课工作由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联络组织,其他处室领导干部及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听评课工作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

三、校级督导听评课

面向分工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本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

参加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的教师;

上学期需要持续跟进的教师;

公共课课堂;

外聘教师(含校企合作教师)2-3名。

以上被听对象必须全面覆盖,其他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抽查听课。

1.针对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需进行大组内交叉评价打分,每位被评教师须至少被3名校级督导听课并打分,将平均分作为该教师的校级督导最终评价成绩。每位校级督导评价的成绩不能出现两名及以上教师完全相同,评价成绩≥90分人数不超过所评价教师总数的30%。

2.听评课工作结束后,各大组组长将本组评价成绩汇总形成“课堂教学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报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存档。

3.参加职称评审教师和导师制考核的教师、上学期需要持续跟进的教师、外聘教师名单将通过校级督导微信群下发,校级督导可进行大组内分配,具体由各大组组长负责(分配时需注意,校级督导不能负责自己学院的教师)。

4.针对承担多门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可任选其中一门课程进行听评课。

5.校级督导的听评课对象尽量不重复(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除外),以增加受评对象覆盖面。

说明:(1)为确保本年度校级督导听评课覆盖到2023年全体申报职称和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的教师,针对以上两类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布到2023年春、秋季两个学期开展,各校级督导大组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安排。(2)教师职称评审“教学工作业绩”中的校级督导评价和教学资料评价成绩依据最近学期的相关成绩。

四、院级同行(含院级督导)听评课

对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与外聘教师)进行全员听评课。所有任课教师按归口学院进行同行教学质量评价。

1.已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可不作为学院同行评价的打分对象,可通过抽查课堂进行督导。

2.每位同行专家评价的成绩不能出现两名及以上受评教师完全相同。

3.各学院同行评价成绩≥90分人数不超过所有归属本学院教师总数的30%。

4.听评课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形成“XX学院教师同行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同行评价结果应在本学院向全体教师公布,经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存档。

5.针对承担多门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可任选其中一门课程进行听评课。

说明:(1)每位被评教师每学期须被不同的同行专家听课并打分。(2)教师职称评审“教学工作业绩”中的学生学习体验调查成绩和同行评价成绩将不再仅依据最近学期的,而是多个学期自行积累的评价成绩的平均分。

五、听评课内容说明

1.听评课时需对教师的教学资料与课堂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教学资料包含教师的教学大纲、本堂课教案及教学日志等。

2.根据上级及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请校院两级督导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继续加强对课程思政的关注, 关注教师能否结合所授课程内容和特点较为自然地将思政知识融入教学。如所听课堂有教学思政的内容,请在填写听课记录中的“意见或建议”时,首先客观评价该堂课的课程思政教育情况。

3.结合上学期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请校院两级督导关注教师能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资源优化教学过程,能否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提升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尤其重点关注公共课课堂和上学期需要持续跟进教师的课堂。

4.在听评课工作中,请校级督导同步对二级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按照各学院提供的领导干部与教学督导名单,不定期抽查学院领导干部与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本。每位校级督导学期内不少于3次抽查,抽查面需覆盖所负责学院的所有领导干部与教学督导。抽查之前可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学院办公室需配合校级督导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六、反馈与改进

1.各学院与各位督导应秉持“诊断式督导,靶向式改进”督导理念,听课前后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和指导,并注意交流的方式方法,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同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本中的听课记录。

2.对需要持续跟进的课堂进行逐次听课,并填写二次、三次听课记录。

3.每位校级督导需将本学期听评课的具体情况写入学期末个人工作总结,总结内容需涉及优秀课堂、优秀教案以及需要持续改进的课堂,并说明优秀课堂与优秀教案的可借鉴之处、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校级督导各检查大组对本组听评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大组总结报告,按照工作安排,分学院、分组进行集中反馈。学校根据实际召开教学质量检查反馈会。各检查大组的总结报告需根据工作进度按时提交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留存,备各类评估和检查使用。

七、工作要求

1.校级督导需按照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分工表开展工作,组长负责本组工作的协调安排与组织实施。校级督导本学期总听课量不少于20课时,每次听课至少听够1学时。

2.二级学院具体听评课工作方案由各学院根据本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3.听评课人员工作时需佩戴工作证或督导证。听课前或听课后,要求任课教师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已到场听课。

4.听课应注意时间分布合理,选择听取一学期不同时段的课程;需要反复听取同一门课程的,听课时间要求分布于开课初、中期以及结课前等不同时段。

5.在听评课过程中如发现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运行及教学质量等重大问题,需填写《齐鲁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见附件4),并及时上报至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将于学期末向全校通报本学期督导听评课情况,并作为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指标的评价依据。

附件详见智慧师院。

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