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齐鲁师范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教计函〔2022〕13 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制定了《齐鲁师范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齐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齐鲁师范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根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教计函〔2022〕13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填报原则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上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填报任务见“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个别表格涉及多个填报单位,各单位自行填报表中涉及的数据即可。

(二)“填报指南-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三)主要变化:从2021年开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采取分校区统计,网络填报的方式进行。报表分为两类,共计三套表格。分别是:基表_齐鲁师范学院、基表_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基表_齐鲁师范学院主校区。相关部门需分别填写上述三套表格,详见附件1。

填报数据:白色单元格为输入区,正常填报。蓝色为计算区,根据设定好的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出结果,不需要填报。浅蓝色为引用区,意思是此单元格的指标是从其他报表引用的,不需要进行填写;引用格的值会跟随被引用的单元格数值变化。黄色为汇总格,不需要填写

(四)报表时间节点要求: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其中2022年招生数据以2022级实际报到的学生数据为准,要求学生已注册、有学籍;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五)各部门数据填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填报内容必须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检查,数据内容保持连续性和逻辑关系合理性,严格按照支撑材料目录(附件3)提供支撑材料,对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数据,需作详细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同纸质版数据表材料一并报送。

(六)各部门请自行下载本部门负责的表格(附件4)。

三、上报材料要求

(一)责任单位提交汇总数据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因自身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不准确、未能按时上交数据信息,影响后续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二)涉及同一张表格由多个部门提供数据的,数据统一汇总至责任单位。

(三)请责任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报表电子版发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工作邮箱qlnuzljk@163.com(邮件名为文件名即可,文件名命名方式:单位名称+教育事业统计)。同时将纸质报表和支撑材料加盖公章后送1号教学楼B417办公室。

(四)责任单位提交汇总数据时,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便教育部、教育厅专家组进行核查工作。

(五)联系人:邵恒办公电话:66778419

QQ交流群:519311182

附件:1.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填报指南-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支撑材料目录

4.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空白表格

附件已上传至智慧师院,请及时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