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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9-06-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我校于2019年7月1日—7月12日进行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为加强期末考试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有效的教学质量全过程闭环监控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校领导、学校 教学管理人员,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等将分别组成两级巡考组同步开展期末考试巡查工作。

一、各巡考组人员构成

1.校级巡考组

组 长:林松柏

副组长:郑 强

组 员: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人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2.二级学院巡考组

组 长:各学院院长、书记

组 员: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各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两级巡考组工作及协作机制

1.校级巡考组由校领导带队,校级教学管理人员与校级督导共同参与。在期末考试期间对两校区所有考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覆盖式巡查,重要时点开展重点巡查。

2.二级学院巡考组由各学院院长、书记带队,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及学院督导共同参与,在期末考试期间对本学院所有考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覆盖式巡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巡查。

3. 校、院两级巡考组在考试期间应建立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记录、处理、上报,并在该场考试结束后的当日反馈学院处理意见、整改办法、针对性措施等。

三、巡考工作安排

本次巡考工作章丘校区与历下校区同步开展,校级巡考组按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制定的巡考安排表进行巡查。二级学院应在7月1日前制定本学院巡考组巡查工作安

排表,同时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以便于考试期间两级巡考组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全部巡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需自行联系其他同组成员代为巡查,并告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四、巡考人员职责要求

1.巡考人员在巡查时,必须佩带巡考工作证、督导证等相关胸牌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2.巡考人员需携带并认真填写《齐鲁师范学院巡考记录本》,本次期末考试全部巡查工作结束后统一按要求分别进行存档。其中校级巡考人员记录本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存档,二级学院巡考人员记录本由各学院办公室存档。

3. 巡考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负责巡查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4.重点检查学生考试遵纪情况,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或其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应及时反馈至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巡查中,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

场通知监考人员制止,并如实填写记录在《齐鲁师范学院巡考记录表》上。

6.当监考人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校级巡考组应及时责成二级学院巡考组严肃对待,及时纠正。

7.巡考工作必须在不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

附件: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已上传至智慧师院,请及时查收。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