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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 学年度第一学期督导听课评教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确保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实效,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青年导师制培养等工作提供依据,自2019年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采取覆盖式听课评教。本年度第一阶段工作已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顺利完成,本学期听课评教执行落实第二阶段重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听课评课时间

督导日常听课评教工作贯穿整个学期。2019—2020 学年第一学期特定范围重点听课评教工作应于 5周内完成。具体时间为第10—14周(11月4日—12月8日)。听课评教反馈及追踪持续改进工作应于听课后及时开展,最迟不晚于第18周(1月5日前)。

二、听课评教主要范围

1.2018—2019 学年第二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2.自 2017 年 9 月以来新入校的教师,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者。

3.新开课及开新课教师。本学期开设课程为 2017年9月以来,个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者。

4.外聘教师。

三、听课评教重点

1.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调补课、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等教学运行情况。

2.是否符合专业认证的基本课堂教学要求,对标查找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听课时要对每位听课对象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案、教学设计、作业的安排指导、作业(实验报告)的批改等。听课后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与任课教师交流,帮助中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督导听课过程中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同时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M齐鲁)完成相应课程评价。集中检查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3.每位督导教授每学期听课评教工作量不低于20节。在完成相应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听评任务的基础上,应重点持续关注上学期听课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需持续跟踪听课指导的教师,以及学生评教反映存在教学中需予以改进提高的部分教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