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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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学准备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46号)与《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及补考的通知》(教字〔2022〕31号)相关要求,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与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期初教学检查与巡考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8月22日—8月26日

(二)检查人员

1.校级检查组

组 长:孙正

副组长:宗美娟、孙洪兆、张海龙

组 员: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及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实验管理中心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全体人员。

2.二级学院检查组

组 长:各学院书记、院长

组 员: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各学院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1.学院自查

(1)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学准备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任课教师、教材、教室使用一览表、教学场地和设备等教学必要条件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核实,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专业认证要求,专家更加重视实践教学及实训(验)课程的管理,请各学院重点检查各实训(验)室卫生、设备设施的准备和运行情况以及实训(验)用品的准备情况,保障本学期实践教学顺利开展,以备学校检查。

(3)依据学校“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管理,检查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前两周是否为线下授课,以及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分配线上线下授课学时。学校将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中进行重点抽查。

(4)开始上课后,对教师和学生的到课情况、教师的各项教学资料以及课堂教学质量作重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检查

校级检查组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新学期任课教师到位情况,有无任课教师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现象发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有无迟到、旷课等情况。(因疫情防控原因除外)

(2)教学资料检查:主要检查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课件、授课计划、学生名单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

(3)教学保障条件检查: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学准备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校级督导对各学院教学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4)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检查:检查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前两周是否为线下授课,并依据学校相关要求对其线上线下授课学时的分配情况进行核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除外)

二、巡考工作安排

(一)巡考时间

8月25日——9月1日

(二)巡考人员

1.校级巡考组由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及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实验管理中心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全体人员组成,在考试期间对两校区所有考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覆盖式巡查。校级巡考组按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制定的巡考安排表进行巡查(校级巡考安排表将在督导群下发)。

2.二级学院巡考组由各学院院长、书记带队,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及学院督导共同参与,在考试期间对本学院所有考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覆盖式巡查。

(三)巡考要求

1.校、院两级巡考组在考试期间应建立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记录,依据《齐鲁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齐鲁师院字〔2017〕53号)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至教务处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所涉及学院在该场考试结束后需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反馈学院处理意见、整改办法、针对性措施等,巡考组将对进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进。

2.全体巡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需自行联系其他同组成员代为巡查,并上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3. 巡考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负责巡查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4.重点检查学生考试遵纪情况、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以及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或其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应及时反馈至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巡查中,如发现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通知监考人员制止,并如实填写“期末考试巡考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单”。

6.当监考人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检查人员应及时责令二级学院严肃对待,及时纠正。

三、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需在巡查时佩带巡考工作证、督导证等相关胸牌证件,做到持证上岗。同时需注意疫情防控,在检查期间佩戴口罩。

2.检查人员需携带《齐鲁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工作记录本》或《齐鲁师范学院督导工作记录本》,并认真填写其中的“期末考试巡考记录表”和“看课检查记录表”。相关检查人员需认真做好实训(验)室的检查情况记录。

3.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时或当日向相关部门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在检查结束后向全校通报。

4.请教务处和实验管理中心针对期初教学检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并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在期初教学检查通报中一并通报。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学检查安排表》已上传至智慧师院,请及时查收。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