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按照审核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等上级检查要求,根据《齐鲁师范学院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试行)》(齐鲁师院政教字〔2017〕82号)与《齐鲁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运行管理规定(试行)》(齐鲁师院政教字〔2021〕28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评教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学生评教参评对象为全体在校生(含专科)。
2.教师评学参评对象为所有在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时间安排
问卷有效时间:2021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6日24时。
三、评教、评学方式与路径
方式:使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 M 齐鲁),在网上实施评教与评学。
路径:1.使用电脑:打开“齐鲁师范学院”官网→点击“智慧师院”并登录→在首页“应用系统”中点击“M齐鲁”方可进行评教与评学。
2.使用手机:打开“智慧师院”APP并登录→在首页“我的应用”中点击“M齐鲁”方可进行评教与评学。
3.外聘教师评学路径:登录网址http://zljk.qlnu.edu.cn/static/vue/vue/#/home(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与初始密码均为工号)。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评教评学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分管教学的(副) 院长。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评教评学工作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实施,督促学生与教师积极参加测评,确保参评率(学生参评率≥95%),并鼓励学生与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保证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的质量。
2.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工作,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评。
3.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结果将面向全校发布通报,通报结果计入2021年度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指标绩效考核成绩。
附件已上传至智慧师院,请及时查收。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12月10日